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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法自然"与其他教派的教化蕴意有何不同

日期:2023-03-17 编辑:小智 来源:网络

你知道道家的“法自然”吗?不知道也没关系。古宫历史网小编告诉你。

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道家以“隐”的方式创造了中国传统教育精神的另一种意蕴或倾向。虽然与孔子相比,老子没有直接讨论教学,但老子的思想是一套广义的关于育人的教学智慧。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人文思想和实践对中国学校教育仍有潜在的重要影响。围绕“道”的概念,与儒家的教学智慧相比较,阐述了道家从重视师法自然的观念出发,主张无为而治、默教,以圣人言行立为学习榜样,强调身心合一以扬德,最后指出道家“自”观对现代教学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自然是以空气和水为介质,由火和土组成的物质。怀特海认为自然是人们用感官观察到的东西。它在某种意义上是独立于思想的,就像“红色”。对于思想来说,它只是一个明确的存在,但对于感觉意识来说,它有其个别的内容,所以思想比自然更广泛。在西方,“自然”作为一个实体的概念被普遍认可和接受。它与西方对“自然”的理解有关,但又不完全相同。道家的“自然”范畴不仅是一个实体概念,更是一种理念。基于道家的核心思想“性”,形成了不同于儒家教学思想的特点。

道家对宇宙万物的探索,如《道藏》、《中国科学技术史》、《黄帝内经》所示,中国人对生命“自然”的信仰,以及现代哲学中出现的“人与自然”概念,都体现了“自然”概念的双重甚至多重而丰富的含义。如果说自然是一个实体,那么它与西方的“自然”取向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探索宇宙和自然中存在的一切。然而,老子思想“性”的另一层含义似乎更值得当代教学哲学关注,那就是以自然作为评价其是否符合“道”或终极目的的标准。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自然”作为老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不仅在他的教学思想中,而且在他的整个思想中都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在过去的教学论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老子曾经说过:闲来无事,畅所欲言。

成功后,人们都说:“我是天生的。”(《老子》第十七章)这里的“自然”,是对诸侯存在不干预、顺应自然的治理方式的肯定。作为一种理想,潜在地表达自然的教学是人们追求的最好的教学。如果教师的教学也能顺应这种自然的方式,不轻易发号施令,潜移默化地培养人,那么这种教学就是符合教学方式的。如何在教学中实现“自然”的概念?关键在于“法”。王先生认为,“法”字的意思是模仿和效法法律,换句话说就是“学”。没有大地,没有天空,没有道,没有道,而道是自然的。所以,经过一系列的模仿,我终于模仿自然了。老子提倡的是师法自然。

因此,“法”的原因是对“自然”方式的确认。“法”,意为模仿,原本是老子为恢复人的本性、治理国家而提供的方法。由此衍生出的教学理念是倡导教师通过模仿自然来还原自己和学生的本性,从而妥善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通过推迟“法”的思考,“人法、地法、天法、道法”总是可以无限模仿的。但是,在这里切断大众的流动,是在警告人们,人模仿世间万物的最终目的是模仿“道”。但是,大道是无形的,它不会永远提供一个具体的、固定的形象给人们模仿,即使是“道”也是如此,因此,“师法自然”的教学理念旨在告诉我们,不要拘泥于具体的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但一旦这样做,就会成为把握千变万化、丰富化教学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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