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损益法是谁发明的,三分损益法在乐律发展历程中有什么作用
“三点损益法”是如何产生的?“三分盈亏法”在音乐规律发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以下古宫历史网小编将为您带来详细的答案。
根据常氏家族《春秋》的记载,中国古代乐律的制定可以追溯到黄帝时期。虽然这种说法不能保证准确,但音乐规律一定存在了几千年。乐器和音乐早在秦朝就发明了,曾侯乙的编钟就是最好的证明。三分盈亏法是古人在制作音律时使用的一种出生规律,为管长或弦长的长度比提供了一个标准。汉唐时期歌舞音乐盛行,宋元时期以戏曲为主体。下面介绍一下古代音乐节奏的发展历史。如果你感兴趣,我们来看看。
一、“三点损益法”的诞生
唐代杜佑的《通典》说:“自殷以来,有五音。”可见,在商代之前,已经有了五音。五音是什么?相传周人吕望《太公六塔》曰:“法统十二,声有五:宫、商、角、征、羽。”这五种音调的起源由来已久,目前尚不清楚。然而,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任地篇》却非常生动有趣。它说:“任何听它的人都像一种恐惧感;任何听羽毛的人,比如野外的aśvaghoṣa;听宫殿,如牛歌唱,听生意,如流浪羊;听号角,就像树上的野鸡。”
还介绍了以工、商、焦、正、豫的任意一个声调为主调,将其对应的长度依次乘以4/3、2/3,依次得到五个声调,就可以组成五声音阶;作为主音的音调是这种五声音阶的象征。比如《湟中宫音》的弦长为9×9=81,那么,符号音的弦长为81×4/3 = 108;商业音的弦长为108×2/3 = 72;羽毛弦长为72×4/3 = 96;角弦长为96×2/3=64。以上五音按弦长排列如下:正、豫、关、上、焦,即五音音阶。
这种法学方法就是著名的 “三点损益法”。因为弦长与柔度成反比,所以它们之间的频率比是三比二(即相差五度)或其倍数。所以三分盈亏法得到的五声音阶,实际上是由五度差的多个音组成的。因此,三点损益法也被称为“五度互代法”。五度生法简单易行,易于计算,和谐悦耳,在中国法理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春秋时期的音乐基本都是以这种音乐体系为基础,演奏起来非常动人。难怪孔子听了著名的《诗经·关遂》的表演,兴奋地说:“好华丽,满耳都是!”其精彩程度可见一斑。不知道几千年来出现了多少种法律,五度互律的韵味一直保留着,说明它的生命力很强。
二、《十二法》在中国法学史上的舞台。
由于乐器的发展和音乐实践的要求,再加上我国南北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声音越增大,生育规则就越复杂,当然法律制度也会相应发展。第一,在原有的五音之外,再加两个变调和换宫的半音,组成七音音阶。为了适应变调的需要,增加了一些半音,使连调(一个八度)有十二个音,成为所谓的十二律。
到公元前三世纪,十二法已经从三点损益法中脱颖而出,进入了中国法制史的阶段。十二法的名称为“湟中、大厂、太丛、甲中、古曦、中路、淇滨、林忠、宜泽、路楠、乌什、钟颖。”
上面提到的十二定律也叫六定律、六LV。顾名思义,黄忠、贾忠、林忠、仲英,在提到钟声的时候,都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大厂、中鲁、的鲁字,按照和《国语》的提法,鲁是一样的,一样的是管,就是竹筒。由此可以推断,大路、中路和路楠起源于一些竹管乐器。有几个晦涩难懂的法名,古义不明,如太簇、古曦、淇滨、宜泽、乌什等。根据专家的意见,它们可能是由当时南方少数民族传入中原的“南蛮舌音”音译而来。
法律的进步无疑反过来促进了音乐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如史娟、史志、师旷、石祥等。著名一代棋手俞伯牙,能弹出瞄准山流水的风格。随着气质的快速发展,制定音乐气质标准的问题不可避免地被提上日程。孟子曾说:“师旷的智慧,没有六律就不能纠正五音。”这可以看出。
第三,中国古代的“法治”理论
中国古代究竟是用管律还是用弦律,一直是个疑问。人们有多期待地下遗迹的挖掘,让事实来做判断。
1972年,中国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首次发现了一组公元前150年前的管道。这是十二根可以发出不同标准声音的竹筒,其中最短的10.2厘米,最长的17.65厘米,孔径约0.65厘米。管子的下端刻有“黄忠、鲁大、仲英”等名字。它为中国古代的法治理论提供了新的证据。
同时,在欧洲,发音频率因弦长而异,始终以和弦规律为基础。他们的成就以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582-493年)为代表,毕达哥拉斯是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和数学家。被称为“毕定律体系”的五度对等定律长期统治欧洲乐坛,其余波传至后世。
奇怪的是,两个不同的文明古国,虽然各自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最终却得到了五大互惠法则。中国的管律和西方的弦律正好反映了东方和西方,而且它们有着同样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管道定律不仅比管柱定律困难很多倍。要计算弦上的声音,我们只需要考虑弦的实际长度,但要计算管上的声音。因为是管内空气柱的振动和声音,所以我们也要考虑喷嘴边缘空气柱的逃逸部分进行修正。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中国古代的管治规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笼统到准确的逐步完善过程。许逊在金代发现了喷嘴修正号后,将管子作为法律工具就更加规范了。
四、三点盈亏,十二定律的缺点
虽然三分盈亏十二定律和过去相比是一个进步,但如果你仔细看,还是太美中不足了。古半音的音程是114分,次半音的音程是90分,两者相差24分,俗称古音差。当用三点盈亏法将定律生到第12次(即第13次定律)时,第13次定律应恢复到清晰的黄色时钟(间隔值为1200分钟)。但是从《中录》增加五度的实际结果是522(中录)+702(五度)=1224,比钟高一个古音差。可见这样的十三个音并不能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八度。
为了适应“玄关”(又称“玄香为宫”,即以仁义为宫,依次选择七律形成七音音阶)和调音的需要,满足对音乐艺术的更高要求,就要尽可能方便合理地消除这种古音差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世的音乐家、音乐家、钢琴家不断探索,经过近两千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成功。在这漫长的历史中,法律制度改革的尝试数不胜数,不胜枚举,这里就不介绍了。
5.“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了旋转宫殿的旋转问题
此后,音乐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唐宋时期,当时文化处于鼎盛时期,乐府、唐诗宋词都要配以音乐,大部分文人雅士都要略知法度,各民族之间的同化导致了音乐文化的大融合。到16世纪,彻底解决中国旋转宫殿的改造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客观基础。
十二平均律就像母亲子宫里的婴儿,即将出生。另一方面,在欧洲,在文艺复兴(14-16世纪)的推动下,音乐界聚集起来研究古希腊音乐。自16世纪中期以来,器乐逐渐兴起,调式也越来越复杂。虽然键盘乐器(如钢琴、管风琴等。)使用全音平均律,就变得不方便了,而十二音平均律就成了音乐理论家追求的目标。东西方文明正沿着各自独特的发展路线前进,谁能先到达胜利的目的地还有待观察。
16世纪,我国明朝万历年间,伟大的音乐家朱载堉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撰写了《法的本质与吕一》一书,在世界上首次阐述了“十二平均律”。这是法理学发展的必然结果。自汉初以来,中国的琵琶乐器在实践中一直采用某种平均律。朱载堉学识渊博,心思缜密,精通数学和科学。他认为音律论既要满足《旋宫》旋律的需要,又不能有太多的节奏,便于乐器的制造和演奏(演唱)。只有彻底摆脱老套的方式,才能走平均节奏的道路取得成功。
他的“左右旋”理论使“黄钟十二定律始,钟终,钟终,循环无穷无尽”成功解决了音阶的调音问题。即使是现代键盘乐器的创作也依赖于他提供的声学理论基础。
朱载堉发现十二平均律后,52年后,法国音乐理论家梅尔森也制定了十二平均律,与中国的十二平均律遥相呼应。西方是独立创造的,还是受到我国的启发和影响,至今尚未得到证实。然而讽刺的是,在朱载堉恭敬地向皇帝献上毕生心血后,这些无价之宝却被当作一团废纸,被遗弃在寒冷中,束之高阁而不实施。
清朝乾隆皇帝也是大骂至死。直到传入欧洲,才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赢得了国外伯乐的高度赞誉,让欧洲科学界不得不用新的眼光看待中国人。
到目前为止,十二平均律在全世界都很流行。欧洲音乐基本采用十二平均律。但在演奏小提琴和中提琴时,容易倾向于五度律,仍然保留了古代大音阶的遗风。由于变调和变调的需要以及多声部的发展,中国采用十二平均律作为现代音乐的标准只是时间问题。
十二平均律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以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在实践中并不排斥五度互惠律衍生出的“纯律”的“味”。十二平均律通过后,不仅有损我国的民族风格,也有利于国际音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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